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南班

南班

即“环卫官”。

猜你喜欢

  • 副王

    汉朝西域诸国国王副贰。《汉书·西域传》:“大宛,王治贵山城”,“副王、辅国王各一人”。王之副职,地位次于王,《汉书·西域传·大宛国》:“副王、辅国王各一人。”又《汉书·陈汤传》:“康居副王抱阗将数千骑

  • 尚食直长

    官名。隋朝门下省尚食局置四员,正七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 沿置六员,为尚食奉御副贰,改隶殿内省。唐朝殿中省置为尚食局次官,五员,正七品上。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宣徽院尚食局置一员,位副使下,正

  • 大理寺狱

    监狱名。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廷尉狱亦改称为大理寺狱。隋唐沿置,唐制大理寺狱拘禁诸司有罪者及左右金吾卫捕获人犯。宋初大理寺审核全国奏案而不从事审判,故废大理寺狱。元丰改制,复置大理寺狱,元祐中复罢,绍圣

  • 省地政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行政院为统一各省地政机关,于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三月十四日公布《省地政局组织通则》,规定各省设置地政局,管理全省地政事项。设局长一人(亦可由民政厅长兼任

  • 上京内省司

    辽朝官署名。南面京官。置内省使、副使等职,掌上京内宫事务。

  • 学事史

    女官名,汉置,为中宫官属,掌教授皇后《诗经》。《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皆曰(曹)宫即(曹)晓子女,前属中宫,为学事史,通《诗》,授皇后。”

  • 著录弟子

    在老师处有名籍承认师生关系,但并不一定直接受教的学生,称为著录弟子。《后汉书·张兴传》说:“声称著闻,弟子自远至者,著录且万人。”注:“著于籍录”。

  • 狱司

    泛指掌刑狱之官。《柴书·朱异传》: “上书言建康宜置狱司,比廷尉。”

  • 判西京留司御史台事

    官名。北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置,以三品以上官充任。三品以下官领其事,则称管勾或权判。

  • 兵部曹

    官署名。隋朝尚书省六曹之一,唐朝为尚书省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