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①官名。商朝始置。甲骨文中数见“在某卫”之辞,即为商王派驻在殷都以外某地戍卫的武官。②行政区域。周朝置。指京畿以外五等地区。周制: 天子所居千里曰坼,其外每五百里为一服,有五服(分五等)、九服 (分九等)之别。③周朝诸侯国之名称。即卫国。④军事编制。隋、唐均置十六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唐德宗贞元二年 (786) 又各置上将军一人。统领府兵及掌管门禁、侍卫之事。明朝亦置,分京卫、外卫。京卫或隶于五军都督府,或直隶于皇帝。外卫分设于各要害地区,上领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而隶于五军都督府。每卫凡五千六百人。设指挥一人,同知二人,佥事四人,镇抚司镇抚二人。其属经历司经历、知事、吏目、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千户所,多少不等。由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中考选其有才能者任掌印、佥书,以管理本卫之事。其职掌分理屯田、验军、营操、巡捕、漕运、备御、出哨、入卫、戍守、军器等杂物,称为见任管事。未任事之指挥使、同知、佥事则称带俸差操。出征时,率其属听主帅调遣。清初于少数民族地区土司改设流官后置,为地方行政区划,多仍沿袭明朝于该地区所设之卫,长官为守备。


官署名,隋、唐、宋、元皆置。隋朝卫分左右,掌宫廷禁卫,督摄仗卫。其官有率、副率、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又有直閤将军、直寝、直斋、直后等。见《隋书·百官下》。唐代的卫也分左右,掌官禁宿卫,凡五府及外府皆总制。其官,上将军各一人,从二品;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二人,从三品。见《新唐书·百官四上·十六卫》。宋沿唐制,左右卫置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中郎将、郎将等。见《宋史·职官六》。元代的卫置于中统三年,称武卫,至元元年改称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皆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遣。见《元史·百官二》。

猜你喜欢

  • 统史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 抵当免行所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置,以官钱为本,听人以物品抵押借用,从中取息。初隶开封府,后属都提举市易司。元丰(1078—1085)改制,归隶太府寺。

  • 长宁大夫

    官名。金、元教坊阶官。金二十五阶之第五阶,秩正五品中。元十五阶之第三阶,正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中,称长宁大夫。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 水曹掾

    官名。汉、魏、晋皆置,主水曹,职掌水利。官名,东汉置,为郡县的佐官,掌管河流水道津梁等水利工程的修建。也简称水曹。魏、晋也沿置。见《后汉书·百官志》、《晋书·职官志》。

  • 王国傅

    王国傅即王太傅。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王太傅”条。

  • 内官

    ①帝王近侍之臣,或称中官。汉朝亦指宦官。北魏道武帝天赐二年 (405) 置员二人,比侍中、常侍、迭直左右。②后宫女官。《国语· 周语中》:“内官不过九御。”高诱注:“五御,九嫔也。”历代后宫女官统称内

  • 教务主任

    高等学校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设教务主任一人,由教授或教员兼任,秉承院长或校长旨令,主持教务事宜。

  • 看守所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以及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负责关押未决人犯。置所长、所官掌其事。民国时,关押刑事被告人的地方。置所长、看守主任及男女看守等,分别办理所中事务,由高等法

  • 兵部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兵部长官,亦省称为兵部,掌全国军务。下设小兵部下大夫、小兵部上士以佐其职,领武环率下大夫、武侯率下大夫、司固上士、司火中士、司辰中士等官属。北周武帝

  • 封君

    ①指有封邑的贵族。《汉书·食货志》: “封君皆低首仰给焉”。颜师古注: “受封邑者,谓公主及列侯之属也。”② 因子孙显贵而受封典的人,也称“封君”。参见“封典”、“封翁”条。(1) 爵位名。战国时代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