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刑房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刑狱之事。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刑狱之事。
官名。三国吴置。掌殿中侍卫,地位甚重要。《三国志·楼玄传》: “(孙皓)遂用(大司农楼)玄为宫下镇,禁中候,主殿中事。玄从九卿持刀侍卫,正身率众,奉法而行。”官名,三国吴置,掌殿中侍卫。《三国志·吴书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置,为从三品贴职。参见“贴职”。官名,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置,位次于学士而高于待制,为贴职,无职守,无所掌,只供侍从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敷文阁学士
官名。金置,属少府监。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图画缕金匠。明昌七年(公元1196年)并入祗应司。下有直长,正八品,明昌三年(公元1192年)罢。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分掌军马之政。设太师。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以西部省太师为主官,分掌兵马之政。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将作掾之下,佐掾掌土木工程和徒役事。后世无闻。
官署名。秩正三品。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由家令司改置,隶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复改为家令司。天历二年,又改为内宰司。置内宰六员,司丞四员。下辖典膳署等机构。参见“家令司”。官署名。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中学堂、女子中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吏名。五代州县属吏有勾押官、都勾押官,掌征收两税钱谷等事务。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前,大宗正司、三班院、诸监、客省、军头引见司、皇城司、内东门司、管勾往来国信所、御厨及金吾街仗司皆置,
官名,清朝置,掌备禁城宿卫,兼司袭职考射桃甲。其佐官有副参领。佐领以下,掌辖旗众,稽覈户口俸饷,籍达参领。护军营掌守护宫掖,典导引扈从。前锋营掌习解马、花马箭。见《清史稿·职官四》。
见“翼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