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官
赴官任职。《商君书·定公》:“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
赴官任职。《商君书·定公》:“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
官名,西汉时西域焉耆国等设此官,为低级武将,掌领兵作战。见《汉书·西域传·焉耆国》,参看“击车师君”条。
散阶称号。金朝置,为武职从八品上之封阶,乃三十四阶之第二十九阶。元朝袭之,升为从七品,敕授。明朝未置。清朝为武职正九品之封赠,属十八阶之第十七阶。乾隆五十一年(1786)始增此称。初,绿营正九品无封赠
士大夫。汉王符《谮夫论·交际》:“内见谪于妻子,外蒙讥于士夫。”
官名。宋初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及医官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重定武臣及医官阶官名,改医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拟轻车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轻车将军等号。
官署名。北齐始置,掌东宫供奉事务,有中庶子、中舍人、通事守舍人、主事守舍人,各四员,领殿内、典膳、药藏、斋帅等局。隋朝置左庶子二员、内舍人四员、录事二员、主书令史四员,统司经、宫门、内直、典膳、药藏、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夏采下大夫属官,掌管国家墓地,以及执行禁止立庙村碑之命,下设掌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金、元皆置。金代武散官从六品上授武义将军。元代武散官从五品上授武义将军。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元史·百官七·武散官》。武散官名。金始置,秩从六品上,元沿置,升秩为从五品。
官名。①武官。春秋时,守城百步的长官。《墨子·迎敌祠》: “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赞三人,五步有五长,十步有十长,百步有百长,旁有大率,中有大将,皆有司吏卒长。”②匈奴官名。《汉书·匈奴列传》: “诸
专管宫内事务及管理太监、宫女的机构。清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置,又名宫殿监办事处,设在乾清门内以西,属内务府。掌理帝后及其子女的生活起居及宫内陈设、洒扫、守卫、传奉内务方面的谕旨,并办理与内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