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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职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所置四方使者署属官,每署一员,掌其方贵贱立功合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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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会

    同“时见”。《周礼·秋官·大行人》:“时会,以发四方之禁。”郑玄注:“时会即时见也,无常期。”参见“时见”。

  • 举监

    明清监生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始行于明永乐(1403—1424)中。凡举人入监,给予教谕之俸。可入监读书,亦可回籍读书。出授教职。清光绪十一年(1885)许各省举人入监,与贡监、

  • 吏部督催所

    清代吏部内部机构。掌督催四司议办事件,使其按期完成。设官有郎中、员外郎与主事,均无员额,由尚书在司员中轮派。其下设经承二人,以协助办事。

  • 夹喇章京

    即“甲喇章京”。

  • 幼官舍人营

    明代五军附属营之一。设坐营官一人,掌操练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共分四司,每司设把总一人。

  • 大挑知县

    见“大挑”。

  • 副钤辖

    官名。宋朝铃辖司副长官。北宋时期,知州若兼任本州钤辖,则以武臣一员为其副职。南宋因之。又改诸路都监为副钤辖。佐钤辖掌兵马之事。

  • 中掾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拟百官、设后宫内职时置。诸房各置一人,位比五品敕吏。

  • 直隶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直隶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右司设。掌核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兼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府尹、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

  • 打牲乌拉处

    见“打牲乌拉衙门”。官署名。清代在吉林松花江乌拉地方设置,掌采捕及屯庄之事。以总管一人为主官,翼长二人佐之;下设委署翼长、骁骑校、委署骁骑校、委署章京、委官、笔帖式、仓官、委署笔帖式,分掌采东珠、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