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右司

右司

官署名。① 初为尚书都省办事机构。隋、唐、五代皆置,隋朝有郎一员,唐朝有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为尚书右丞副贰,掌监督管理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政务。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监管兵部、刑部、工部、案钞房,亦有郎中、员外郎各一员。辽朝沿置。金朝掌本司秦事,总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注官,迴避其间记述之事,有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元朝并尚书省入中书省,遂改隶中书省,世祖至元十五年 (1278) 置,掌兵房边关、站赤、铺马、屯田、牧地五科,刑房法令、弭盗、功赏、禁治、枉勘、斗讼六科,工房横造军器、常课缎匹、岁赐、营造、应办、河道六科,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元末朱元璋中书省置,有郎中、员外郎; 明洪武十三年 (1380) 随中书省罢。② 大理寺所统官署。明洪武十四年 (1381) 复置勘磨司,分左、右,有司丞、司副各一员,二十年罢; 建文 (1399—1402)初改大理右寺为右司,置都评事、副都评事、都典簿等; 永乐(1403—1424)初复名右寺。③ 清朝宗人府,盛京礼、兵、刑、工四部均置,分见各条。


官署名。元置,属中书省,掌兵房、刑房、工房三科。《元史·百官一·中书省》:“右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中统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两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马,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月弭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横造军器,二曰常课段匹,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

猜你喜欢

  • 布政使司参政

    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政,秩从三品,与左、右参议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 编订礼制会

    内务部直辖机关。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设置,掌编订礼制事宜。设会长一人,由内务总长选任;会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或委任。

  • 节义可称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 田官

    ① 官名。西汉于北假(今内蒙河套以北、阴山以南夹山带河地区)置,主该地屯田事宜。②东汉末及三国魏时,作为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等管理屯田事务官员的泛称。即农官,掌农事、粮税等。汉代桓宽《盐铁论

  • 兴文署署令、署丞

    官名。元置兴文署,秩从六品,属集贤院。设署令一人,以翰林修撰兼;署丞一人,以翰林应奉兼。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罢,置典簿一人,从七品;典吏一人。掌提调国子学生员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

  • 大主

    天子的姑称大主。《史记·封禅书》:“自大主将相以下,皆置酒其家。”注:“徐广曰:大主,武帝姑。”

  • 中宫私府丞

    官名。东汉属大长秋。为中宫私府令副贰,员一人,以宦者任之,秩三百石。协助私府令主管皇后宫中所藏币帛诸物,及裁衣被补浣者。官名,汉置,秩三百石,由宦者担任。佐令掌中宫私府诸事、物。见《后汉书·百官志四·

  • 职方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职方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掌理各省之舆图、武职官之叙功、核过、赏罚、抚恤及军旅之检阅、考验等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

  • 主首

    金元时差役名。金代在农村中每村设一主首,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在乡下设都,每都置主首,协助乡的里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由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则供应杂事。

  • 治民长

    官名。北魏初置。《魏书·奚牧传》:“太祖录先帝旧臣,又以牧告(刘)显之功,拜为治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