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统带羽林军士,负责宫廷侍卫。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各一人,正五品。参见“广东部”。
官名。又称“大理” 或“大司理”。治狱官。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春秋时晋、齐等国置。《国语·晋语八》: “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韦昭注: “理,士官也。”《左传·昭公十
也称鸟司,鸟官,即以鸟名官,以鸟作为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昊鸟师鸟名。”张晏曰:“少昊之立,凤鸟适至,因以名官。”参看“鸟官”条。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寝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改正八品,为司灯之佐,协掌灯油火烛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都设此官。正八
流外官名。宋于开封府置,其职掌似为接受并签押文案簿书之事。
官署名。隋始置,为兵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库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兵器、卤簿、仪仗。
官名。三国魏置,六品。亦省称为常从。官名,也省称常从,三国魏置,六品,为太子的侍从官。
官名。北齐置。中侍中省内谒者局次官,员一人。官名。北齐设置,见“内谒者局统”。
官名。即金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金部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