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右金紫光禄大夫

右金紫光禄大夫

官名。北周置,为朝中官员的加官,无具体职掌,八命。详见“金紫光禄大夫”。


散官名。北周置,秩八命。参见“金紫光禄大夫”。

猜你喜欢

  • 拜

    官制用语。指按照一定礼仪和手续授与官职或名义。任命官员。战国时期,国君任命官员称为拜。汉代称正式任命官员为拜或除。“拜”含有尊重之意,一般属于初任。《史记·淮阴侯列传》说:“至拜大将,乃信也,一军皆惊

  • 公曹参军

    官名。北魏置为司徒府僚属,甄楷曾任此职。见《魏书·甄楷传》。

  • 提举皇城司

    官署名。金上京设,不常置,掌本京城壁及缮修等事。其长官为提举、同提举。见《金史·百官三》。

  • 典作都将

    官名。北魏置。掌兴造事务。《魏书·张衮传》: “(张)陵袭爵,后为赤城典作都将。”

  • 主计处岁计局局长

    官名。属“国民政府主计处”,见该条。

  • 敌烈麻都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敌烈麻都司长官。官名。辽太祖始置,以耶律敌剌为之,掌礼仪,后为敌烈麻都司长官,在北面朝官中品秩最低。参见“敌烈麻都司”。

  • 儒林郎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正九品上文散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改于秘书省置,十人,正七品,掌明经待问,唯诏所使。唐朝定制为正九品上文散官。北宋前期沿唐制,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徽

  • 陛下

    秦以后对皇帝的尊称。秦以前用于对人的尊称,非皇帝所专用,秦以后才为专用于对皇帝的尊称。宋高承《事物纪原一·朝廷注措部·陛下》:“周以前天子无陛下之呼,《史记》秦李斯议事,始呼之耳。”《史记·秦始皇本纪

  • 明法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

  • 缮工监

    官署名。即将作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将作监。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将作监为缮工监,将作监大匠、少匠改为缮工大监、少监,咸享元年(公元670年)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