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① 主持掌管某事。《尚书·高宗肜日》: “王司敬民。”② 泛指官职。《吕氏春秋·审分》: “百官,众有司也。”《管子·小匡》: “制王家有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③官署名称。隋、唐以后历朝所设名称不一,地位悬殊。多用为六部之下的一级机构,隋至元称司,明、清称清吏司,如吏部文选司、礼部主客司。至清末新设之部改称局,其制同司。宋、金之尚书省、元之中书省亦设左、右司,分管六部事。尚有属于独立的中央机构者,如金、元之大司农司,明、清之通政使司; 有属于地方机构者,如明、清之布政使司、按察使司; 有属于军事指挥机构者,如宋之殿前司、明之都指挥使司; 有属于负责具体事务之机构,如五城兵马司、市舶司、盐课提举司、巡检司;亦有前后变化较大者,如宣抚司、安抚司等,宋朝作为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元朝为地方行政机构,明、清则专为土官所把持的地方政权机构。①官府泛称。李商隐《上翰林萧侍郎启》: “图书之府,鼎鼐之司。”又,明、清之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三法司。明中叶以后,各土官衙门又泛称“土司”。参见“土司”② 。


官署名。(1) 唐宋以后尚书省各部设司办事,分掌本部主管之政务。独立之官署亦有称司者,中央行政部门如宋代的三司,金的司农司、卫尉司、元的大司农司、详定使司,明代的通政司、行人司;地方官署亦有以司为称的,如宋代的按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合称帅、漕、宪、仓四司;明清有布政司、按察司。(2)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与国民党政府复以司为部的职权划分单位,设司,和厅、局平行,下辖各科。其他中央和地方机关也有设司的;如北洋政府时期,蒙藏院分置两司;民国初年各省均置司,三年(公元1914年)后改厅;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分置三司。

猜你喜欢

  • 熙明阁学士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学士置,旋复旧名。参见“显谟阁学士”。

  • 奉国中尉

    爵位名。明朝置为最低一级宗室封爵,以封郡王非嫡长之六世孙以下者。故凡极疏远的宗室往往得封。爵名。明宗室封爵中最低一级。即使极疏远的宗室也得此封号。

  • 南部曹

    官署名。北魏置,属尚书省。管理南方州郡的考课、选举、辞讼以及巡察等事务。以南部尚书为长官,下设有南部大夫、南部长、南部令、南部郎、南部主书等属官,以及由内廷派驻的南部给事中、给事等,亦有以他职兼理曹事

  • 河库道

    官名。清朝道员之一。江苏省设一人,驻清江浦,掌理收放治河银两之事。咸丰三年(1853)裁撤,河款分别归淮扬、淮海、淮徐各道兼管,后归并淮扬海道及徐州二道兼管。官名。清朝设此官,属道总督,掌管河工款项出

  • 粮料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三司置,属度支部,掌诸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及商人飞钱等事,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掌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以其事归户部。

  • 长吏兼河堤使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乾德五年(公元967年)诏开封、大名府郓、澶、滑、孟、濮、济、淄、沧、棣、滨、德、博、怀、卫、郑等州长吏并兼本州河堤使”。《历代职官表》按:“开封,大名府郓、澶等州长

  • 修靡夫人

    女官名。汉置,《汉书·广川惠王传》:“后去立昭信为后;幸姬陶望卿为修磨夫人,主缯帛。”

  • 注册局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设。掌商标等注册事宜。原由江海关、津海关管理的标牌注册局作为沪、津二分局,归其管辖。置章京六人,供事四人。清末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

  • 东路林牙

    官名。辽朝置,为东路都统军使司官员,掌文翰等事。

  • 都督

    ①领兵将帅。东汉末始置。《后汉书·袁绍传》: “绍乃分 (沮) 授所统为三都督,使授及郭图、淳于琼各典一军。”北魏置大都督,左、右都督。西魏亦置。②军中统兵或管理杂务的低级军官。西魏、北周府兵中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