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置,为枢密院的佐官。见“枢密院”。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总检察厅的长官,见“总检察厅”。
宋朝宫观官名。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置,以宰相兼领。后用为祠禄官。
即“吐蕃等处招讨使司”。
官名。唐置,属太子内坊,主仪式。员额四人,正九品下。
官署合称。置于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分设于罗番遏蛮军、程番武盛军、卧龙番南宁州、小龙番静蛮军、大龙番应天府、洪番永盛军、方番河中府、卢番静海军、石番太平军,改下属长官所二十八处为州县。秩正三品。
即“选调”。
县自治机关。清末标榜地方自治,于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民国初年沿设,而制度略有改变,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相当于县议会。其议决事项如下:一、县岁出,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御盏局。见“著帐局”。
①官名。南宋乡兵之统兵官。时诸州忠义巡社每十人为一甲,五甲为一队,四队为一部,五部为一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由社内推选。掌统一社之兵。绍兴 (1131~1162) 初罢。② 元朝社会基层组织社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