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狱正管守长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为兼差,三十四年改为专差。二人,正七品,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任期三年。掌分管两监狱卒,稽查所监人犯。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为兼差,三十四年改为专差。二人,正七品,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任期三年。掌分管两监狱卒,稽查所监人犯。
官名。金代设置,属尚书省。《金史·百官志一》说:“掌祗候郎君,谨其出入及差遣之事。”注:“承安二年(公元1197年)以前,走马郎君拟注。《太和令》,以左右女直(即女真)都事兼。正大间,改用亲从人。”
官吏任用制度。北魏孝明帝神龟 (518—520)中,由吏部尚书崔亮奏立此格。因当时武官可依资入选,侯选人多而官职少,吏部任用官吏时,以官员停解年月为断,不问贤愚,时间在前者先用,即称停年格。施用后反对
明朝由捐纳而取得贡生资格者用此称。清朝称例贡。
清朝官制用语,即入值办事之意。清制,凡不改原来官职而调充其他职务,即称在某处某官上行走。如御前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南书房行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之类。又派往某处学习亦称行走。凡本来有官职,又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分正、又正、副、又副,共四人。督察京内外军政。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分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其职掌似为派赴京内外督察军政诸务。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济宁卫设管河指挥一人,掌河堤防卫之事。
官署名。北魏置,主管全国佛教事务。《魏书·释老志》:“先是,立监福曹,又改为昭玄,备有官署,以断僧务。”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名,改军器库使置,正七品。医官阶官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军器库使为成全大夫,作为医官阶官,秩正七品。
明代国子监的内部机构。设掌馔二人,未入流,办理本监饮食事务。
周朝天子赐予卿大夫自置官吏以治家邑。《周礼·春官·大宗伯》: “六命赐官。”郑玄注: “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