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礼曹清吏司”。
官署名。唐朝宴劳少数族政权或外邦使者之所。玄宗天宝十三载 (754) 令鸿胪寺勾当检校,宪宗元和九年(814)置于长兴里之北; 以礼宾使主其事,引对番客。宋朝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朝贡馆设及互市、
官名,西汉置,为中垒校尉的属官,掌领兵,秩六百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官名。西周置。地位及职掌不详。
唐、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唐制,官员犯罪,许以职事官、散官、卫官、勋官,抵徒罪若干年,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宋制,许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即州判官或推官的衙门。判官和推官之秩均为八品,不过判官的次序在前,二者或并设或单设,职掌完全一样。
侍御史别称。《通典》卷二四《职官》六《侍御史》:“定殿中监察以下职事及进名改转台内之事,悉主之,号台端,他人称之曰端公”。唐代御史俗称端公,因其位居御史台之端(首),故称。《通典·职官六·侍御史》:“
爵名。“下大夫”别称。春秋晋、郑、吴等国置。《左传·昭公七年》: “罕朔奔晋。韩宣子问其位于子产”,“使为嬖大夫”。《昭公元年》。“(郑子产曰)子哲,上大夫; 汝,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官名。
将军名号。西汉武帝时有代郡将军公孙敖。代郡为地名。杂号将军名,汉置,武帝时公孙敖曾任代郡将军,掌征伐。
唐朝宰相职衔名义。《旧唐书·太宗纪下》: 贞观四年(630)二月“太常卿萧瑀为御史大夫,与宰臣参议朝政。”官名。唐初承隋制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又以他官参与其间,《新唐书·百官志一》记太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