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直

司直

官名。相传商汤已置。汉武帝元狩五年 (前118)初置丞相司直,省称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东汉改属司徒,助司徒督录诸州郡上奏。建武十一年 (后35)省。献帝建安八年 (203)复置,不属司徒,掌督京师百官,不领诸州。九年,诏司直比司隶校尉,坐同席。汉末曹操为司空,置司空司直,职权同于丞相司直。三国吴亦置。时司直中郎将也省称司直。晋朝丞相、相国不常置,如权臣为相,则多置之。如西晋末司马睿为丞相,置丞相司直。十六国前凉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中 (477—499) 置司直,属廷尉,称五局司直,专主刑狱,后罢。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 复置十人,名隶廷尉,秩五品,位在廷尉正、监上,不署曹事,唯覆核御史检核之案件,亦称廷尉司直,北齐属大理寺,称大理司直。员十人,从五品,位在大理正、监、评上。又,御史中丞亦别称司直。北宋前期未置,元丰改制后唯大理寺设。


官名。1、汉初丞相府有司直,武帝元狩五年置,俸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东汉初也置司直,居丞相府(司徒府),掌助丞相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献帝建安八年十二月复置司直,不属司徒,不领诸州,而掌督中都官;建安九年十一月,诏司直比司隶校尉,坐同席在上,假传置,从事三人,书佐四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2、后魏司直属廷尉,掌审理御史的检劾。北齐改属大理寺,隋因之。见《隋书·百官中、下》。唐代大理寺也设司直,从六品上,掌出使推按。见《新唐书·百官三·大理寺》。唐代太子属官有司直二人,正七品上,掌纠劾宫寮及率府之兵。太子朝,则分知东西班;太子监国,则与司议郎、舍人分日受理启状;太子出,则分察鹵簿之内。见《新唐书·百官四上·东宫官·司直》、《通典·职官十二·太子詹事·司直》。宋朝大理寺也设司直,分断狱和治狱。见《宋史·职官五·大理寺》。

3、唐朝詹事府置司直,为太子属官,掌检举东宫官员和卫队不法者,宋以后废。见《通典·职官十二》。

猜你喜欢

  • 半刺

    宋朝“通判”之别称。指州郡长官的下属官吏,如长史、别驾、通判等。庚亮《答郭豫书》:“别驾旧与刺史别乘,其任居刺史之半。”杜甫《杜工部草堂诗笺》十六《即彭州高使君适虢州岑长史参》:“诸侯非弃掷,半刺已翱

  • 司成中大夫

    官名。北周置。张羡自雍州刺史、仪同三司迁任,典国史。其下设司成下大夫以佐其职。正五命。

  • 军使

    ①军职。唐高宗仪风(676-678)中置,以黑齿常之为河源军副使、大使,常之在军七年,吐蕃不复为边患。五代沿置,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于辉州砀山县(今安徽砀山)置崇德军,以使领之,始命朱彦让为军使

  • 珍羞丞

    官名。唐朝光禄寺珍羞署次官,置二人,正九品下。参见“珍羞署”。

  • 监津渠漕水掾

    官名。汉朝郡守属吏,职掌水利。据《汉官》,东汉河南尹员吏有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官名,汉置,掌水利漕运等事。《后汉书·百官五》:“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注:“《汉官》曰: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

  • 昭勇将军

    官名。北齐置,以褒赏军功勋臣,无职事,六品上,位在尚书诸曹郎中之上。明朝定为正三品武官初授之散阶称号。清初沿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三品之封赠,乾隆二十年 (1755),改名武义大夫。官名。明代武散官正

  • 王府官

    官类名。魏晋时,诸王若加将军开府,则置长史、司马及记室、掾属、祭酒、主簿、录事等官属。自南朝宋太宗以来,皇子皇弟虽非都督,亦置记室参军。自此以后,诸王既置国官,又别置府官。分为两个系统。据《隋书·百官

  • 亚父

    尊称,意即“仅次于父亲的人”。不是官号。《史记·项羽本纪》:“项王、项伯东向坐,亚父南向坐。亚父者,范增也。”注:如淳曰:“亚,次也,尊敬之次父,犹管仲为仲父。”

  • 民政部丞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丞设。位侍郎之下,正三品,左、右各一人。掌承政厅,任一部总汇之事。

  • 记注院

    官署名。金朝置。掌记述皇帝言行,修起居注。官员多由他官兼领。官署名,金朝置,掌修起居注,记言记动。初以左右卫将军兼其长官,后以左右司首领官兼其长官。见《金史·百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