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宣慰司
又作土番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又作土番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官名。晋朝置,司空府属官。亦作“道桥掾”。
参见“理藩部左侍郎”。
宋朝流外官、进纳官及摄官统称。依法,有举主二员,可参吏部或本路监司选阙,但不能注某些差遣窠阙,如主簿、县尉相兼处。
官名。即中校丞。
官名。殷朝置。掌田猎。《甲骨文合集》第二七九一五片: “王其田, 犬师匕”。
参见“右民郎”。
官名。南宋宁宗嘉泰四年(1204)置,为国用使属官,以侍从、卿监充任。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国史院遂改称“内翰林国史院”,长官称“内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
降奴服于即匈奴国君单于,王莽改单于曰此。见《汉书·王莽传》。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清除杂草及其政令。《周礼·秋官》: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掌杀草”,“掌凡杀草之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