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厦
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之官员议事的地方。参看“噶布伦”条。
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之官员议事的地方。参看“噶布伦”条。
官署名。元朝置。掌回收、销毁废旧钞币。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由昏钞库改立,在大都分设东西二库,秩从八品。二十八年五月罢,各路昏钞令行省官监烧。后复置,增为烧钞四库,秩正八品,设达鲁花赤、大使、副
官制用语。又称干堂。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京朝官不由吏部注授差遣,而由朝廷直接除授差遣,称为参堂,或称堂阙。
官名。殷朝置。武官。主征伐,戍卫,及田猎。《殷虚文字甲编》第一一六七片: “癸酉卜,争贞,令多射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左武伯司次官,员二人。佐左武伯中大夫与右武伯中大夫掌内外卫禁令,统虎贲、旅贲、射声、骁骑、羽林、游击等六率禁卫军士,在皇帝临朝及出行时,负责侍卫。北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仿《周礼》鬯人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下设司鬯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鬯人”。
官署名。北周武帝天和二年(567)立,置学生十二人,文学博士四人。还置有学士,职司教授。学生多为大臣子弟,亦有大臣带职入学,皇太子亦曾在此受教。其学在露门左侧,因露门又称虎门,故亦称虎门学。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负责边境侦察敌情的小吏。《韩非子·说林上》: “子胥出走,边候得之。”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
官名。北齐太子门下坊典膳局次官,置二员,正八品。隋朝沿置,正九品。唐朝为典膳局次官,置二员,正八品上。
即高爵。《汉书·贾谊传》:“今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颜师古注引张晏曰:“长爵,高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