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道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工部,文思院,都知等监,兵仗、鞍辔、抽分竹木各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等五卫,蕃牧千户所,及直隶松江府、天全六番招讨司等处。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初为坐道,由掌江南道兼理。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四川刑名并稽察銮仪卫事务。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工部,文思院,都知等监,兵仗、鞍辔、抽分竹木各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等五卫,蕃牧千户所,及直隶松江府、天全六番招讨司等处。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初为坐道,由掌江南道兼理。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四川刑名并稽察銮仪卫事务。
官名。北魏孝文帝时始置,为太府副贰,位在丞上,四品上。北齐置为太府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隋、唐、五代员二人。隋初正四品上,炀帝改从四品; 唐从四品上。协助太府卿掌仓储出纳,两京诸市,通判各署事务。高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将作院。世祖中统二年(1261),立提点所。至元六年(1269),改总管府,掌绫锦纱罗等制造。置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正三品; 同知一员,从四品; 副总管一员,从五品。下辖
即“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即选人事先占射政事堂所掌握差遣窠阙。神宗时罢。宋代官员注授差遣方式之一。即由选人事先占射归政事堂拟注的差遣窠阙。
官名,属步兵校尉,俸千石,西汉时掌领上林苑屯兵,东汉时掌领宿卫兵。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北军中候》。
官署名。明成祖上林苑监属署之一。永乐五年(1407)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苑地内莳艺瓜菜,以供上用。嘉靖元年(1522)革典署、录事。参见“上林苑监”。官署名。
官名。北魏置。管理宫廷用马。《魏书·阉官·苻承祖传》:“自御厩令迁中部给事中、散骑常侍、辅国将军。”
官名。北魏置。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后无此职。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见《北史·突厥传》,参看“次设”条。
官名。①隋朝至明朝各代省、台、监部分官署次官通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于殿内省、秘书省、太史监、将作监、少府监置; 五年都水监加置。唐朝多所沿置,并改殿内为殿中、太史为司天台,内侍省新置,都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