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馆使者
官名合称。隋炀帝时胪鸿寺置,分掌东、南、西、北四方诸国及互市等事,各一人。每使者署,典护录事、叙职、叙仪、监府、监置、互市监及副、参军各一人。后量事繁简,临时损益。
官名合称。隋炀帝时胪鸿寺置,分掌东、南、西、北四方诸国及互市等事,各一人。每使者署,典护录事、叙职、叙仪、监府、监置、互市监及副、参军各一人。后量事繁简,临时损益。
见“敖尔布”。
官名。汉代置,属京兆尹。《汉书·张敞传》记张敞“使贼捕掾絮舜,有所案验。”颜师古注:“贼捕掾,主捕贼者也。絮,姓也。”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因公事诣政事堂向宰相、执政请示汇报,称白堂。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从一品。佐外务部总理亲王主持交涉事务。宣统三年(1911)省会办兼职,改尚书为外务部大臣。
官署名。西夏置,称“赤剋罗”。主持官吏考核升迁,属中等司。太祖明洪武三年(1370)亦置,设司令,司丞。十年革,十四年复设,二十年复罢。凡诸司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者,稽其功过以闻。官署名。西夏设置,
官名。南朝梁、陈置,掌饲宫廷用马。隶太仆卿 。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屯田郎”互称,为尚书省屯田曹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620) 定置为工部屯田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田大夫,寻复旧。闲简无事。五代因置。北宋初为五品寄禄官,不预司务。神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社会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社会调查、社会救济、新生活运动、国民精神总动员、民众团体的组训与监督、互助事业的组织及指导、劳资争议处理。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设于府或土府内。正五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一人,隶广南府;贵州省置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左侍禁置,为正九品武阶官,属小使臣。官名。宋代武职分五十二阶,其中有忠训郎、忠翊郎两阶。见《宋史·职官九·国朝武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