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以前天子称王、或国王,如文王、武王等。2、战国时期诸侯国的最高统治者,如秦王、赵王、燕王、韩王、楚王、齐王、魏王等。3、西汉时,诸皇子封王,有封国,称国王。如齐王、吴王、楚王、赵王、代王。凡王而
官名。即常平丞。
官名。一说为众官之长。相当冢宰。《管子·问》: “五官有度制,官都其有常断。”尹知章注: “官都,谓总摄诸司者也。五官既各有制度,官都复自有常断。”郭沫若集校: “此‘官都’与‘五官’同列,当为中央之
监狱名。晋泰始四年(公元268年)与黄沙治书侍御史同时设置,收禁黄沙治书侍御史所未判和已判的诏狱人犯及其他复审案件所应收禁的人犯。太康中撤销。其存在时间虽不长,却开创了在监察机构之下设置监狱的先例。
官名。唐置,属御史台台院。由侍御史一人充任,主管东都留台事务。
元代辽东的乡军之一,不出戍其他地方。
监察宫廷医官的内廷官名。北魏置。《魏书·贾秀传》:“(乙浑)乃书太医给事杨惠富臂作‘老奴官悭’字,令以示秀”。
① 官名。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中《僧寺纲科》:“案西域知事僧总曰羯磨陀那,译为知事,亦曰悦众,谓知其事悦其众也。”亦译作“维那”。十六国后秦以慧远为之,佐僧正管理全国僧务。僧正秩同侍中,此职稍降。②僧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县知事公署的辅佐机关。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以后,直隶、山东、陕西等省,在各县设置劝业所或实业公所,多由当地士绅主办,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七日,北洋政府批准《县实业
官署名。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全国税务事宜。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会办大臣一人,提调一人。下设一、二、三、四四股及收发处,分理海关、常关及庶务。官署名。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