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国史馆

国史馆

清朝纂修国史之机构。简称“史馆”。隶翰林院。康熙二十九年(1690),为修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史始开,称“三朝国史馆”。以后续修“四朝国史”、“五朝国史”。乾隆十四年 (1749),以五朝本纪修成停馆。三十年,因重修国史列传再开馆,此后遂成常开之馆。馆设总裁,无定员,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以下设清文总校一人,由满侍郎内特简; 提调满、蒙、汉各二人,掌章奏文移并管理吏员、差役,满员由内阁侍读学士或侍读派充,蒙员由内阁蒙古堂或理藩院司官派充,汉员由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官派充; 总纂满四人、蒙二人、汉六人,纂修、协修无定员,分司编纂之事,其中蒙员由理藩院司官派充,满、汉人员由内阁侍读学士、侍读及翰林院官等内派充;校对满、蒙、汉各八人,掌校勘,由内阁中书充。光绪间又增笔削员十人。辛亥革命后改称“清史馆”。


官署名。负责编写国史的机关。周称左史,汉称著作东观,魏明帝设专官著作郎;晋设著作省,置大著作郎一人、佐著作郎八人,专掌史任。见《晋书·职官·著作郎》。唐设著作局,属秘书省;置郎二人,从五品上,著作佐郎二人,从六品上。见《新唐书·百官二·秘书省·著作局》。宋设国史院,以宰臣为监修,侍从官为兼同修。见《宋史·职官四·国史实录院》。金置国史院,设监修国史、修国史、同修国史、编修诸官。见《金史·百官一·国史院》。元设翰林兼国史院。见《元史·百官三·翰林兼国史院》。明朝不设。清设国史馆,属翰林院。设总裁,掌修国史。提调,满、蒙、汉各二人。总纂,满洲四人、蒙古二人、汉族六人。纂修、协修无定员。校对,满、蒙、汉各八人。光绪年间增置笔削员十人。见《清史稿·职官二·国史馆》。

猜你喜欢

  • 七公

    指王莽时的四辅三公,即安新公太师王舜,就新公太傅平晏,嘉新公国师刘歆,美新公国将哀章(以上为四辅),承新公大司马甄邯,章新公大司徒王寻,隆新公大司空王邑(以上为三公)。《汉书·王莽传》:“是岁大司马士

  • 科钞

    文书处理制度。明清题本批红后,由六科值日给事中赴内阁领出,分别传钞有关衙门执行,是为科钞。科钞本有正钞、外钞之别: 钞发主管衙门的为正钞; 关系衙门的为外钞。

  • ①西周时期典狱官审问罪犯的程式。②官名。西周时期负责审问罪犯的官吏。

  • 公府刺奸曹

    公府诸曹之一。西晋安平献王孚为太宰时府内置刺奸曹,设属一人,主罪法。

  • 盐政

    官名。清朝管理地方盐务之最高长官。康熙(1662—1722)中改巡盐御史设。长芦、两淮、河东各一人。三十年(1691)增设福建、广东、广西各一人。由特旨简充或都察院奏差者,各带原衔品级,由内务府官员简

  • 右尚令

    官名。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685) 改右尚方令置,为右尚署长官,二员。初为正八品下,玄宗开元 (713—741) 初升从七品下。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参见“右尚署”。

  • 府道纪司都纪

    道官名。明清时于府设道纪司,主官有都纪,管理府内道士,秩从九品。其佐职为副都纪,秩未入流。

  • 队主

    官名。东晋、南北朝军事编制队的主将。下设队副,上属军主。所指挥的兵力无定员,自数十人至数百人不等。南朝多以杂号将军领之。北魏为比视官,犯谴原不得当刑,孝明帝时依中正之例可当刑。担任仪卫等任务时可有较高

  • 佽飞令

    官名。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左弋令置,属少府,有九丞、两尉,领佽飞射士,具缯徼,以射凫雁,应给祭祀置酒,每射收得万头以上,给太官。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佽飞士之长官,掌佽飞士弋射凫雁供

  • 禀帖

    见“禀”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