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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局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本部所辖工程费用预算、结算及出入帐款事项;二、各地方土木工程之经费,其有应提款补助以及别项费用等之计算事项。第二科所掌为:一、道路、桥梁之修整事项;二、监督各地方经营道路、桥梁事项。第三科所掌为:一、水利之开凿,港湾、河工之兴革、岛屿、沙滩之调查事项;二、监督各地方经营川沙、港湾、堤防工程事项。第四科所掌为:街市房屋之改良及拟订条例事项;二、古迹之保存及庙宇之调查事项。每科设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三人,三等科员四人。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四月,北洋政府改称“土木司”。参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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