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审判分厅
官署名。清末设置,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各厅设推事六人,秩从五品,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相当于分厅长;典簿一人,秩正七品;主簿二人,秩正八品;录事四人,秩从九品;看守所官一人,秩从八品。其职掌与地方审判厅同。参见“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设置,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各厅设推事六人,秩从五品,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相当于分厅长;典簿一人,秩正七品;主簿二人,秩正八品;录事四人,秩从九品;看守所官一人,秩从八品。其职掌与地方审判厅同。参见“地方审判厅”。
辽朝杂役名。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由著帐户充任,为宫帐服役。
阁名,为汉朝藏书和储备人才之地。其中绘有功臣像,并书有其官爵姓名,以表其功,共十一人:霍光、张安世、韩增、赵充国、魏相、丙吉、杜延年、刘德、梁丘贺、萧望之、苏武。麒麟阁,也简称麒阁或麟阁。因汉宣帝图画
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宋景德中曾限举人于试纸前亲书家状,如所书书体不同者即斥罢,此即后来填写亲供核对笔迹之所本。清代录取举人,发榜后有填写亲供的规定,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令各省地方近者限一日
官名。明清兵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
官名。新莽末更始帝所置。《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年(26): “更始复汉将军邓晔、辅汉将军于匡降,皆复爵位。”后省。三国蜀复置,权任很重。李严自此拜尚书令。十六国汉亦任石勒为之。杂号将军名,东汉置,
科举制度。明崇祯十四年(1641)置,为武科名目,以选任武才,应付农民起义。诏下,无有应者。
官名。北齐置,属“司农寺”,参见该条。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右备身府置,又称右骁骑,十二卫之一。置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统诸鹰扬府府兵; 置护军四员,掌副贰将军,寻改武(虎)贲郎将,又置武(虎)牙郎将六员,有长史、录事
选举制度用语。魏晋南北朝时期中正用黄纸书写本籍士族的品、状,后遂成为评定士族品第的代称。《晋书·石季龙载记》: “先帝创临天下,黄纸再定,至于选举,铨为首格。自不清定,三载于兹。主者其更诠论,务扬清激
内命妇位号。南朝宋以婕妤、容华、充华、承徽、列荣合称五职,为皇帝之妾,位亚九嫔。梁陈制同,唯《陈书·后妃传》以列荣作烈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