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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分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地方法院分院的主官。见“地方法院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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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昌宫副使

    官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二年 (908)置,乾化二年 (912) 废。

  • 豆仓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各种豆类的收藏和保管,下设豆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 驱磨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右治狱置,掌驱磨两推官钱、官物、文书。

  • 旗籍司

    官署名。即“旗籍清吏司”。

  • 前所冠军使

    官名。清沿明锦衣卫之制,于銮仪卫设前所,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下设扇手、斧钺二司,分掌炉、瓶、椅、机、扇、拂、斧、钺及盥器等物。

  • 将作都将

    官名。北魏置。《魏书·酷吏·羊祉传》:“为将作都将,加左军将军。”领将作大匠所属工徒。北齐、北周不置。

  • 在宋、辽,金,元,明的某些官署中,设“某官”,又设“同某官”,这“同某官”的职掌与“某官”同,而品位低于“某官”。如“某官”为该官署的长官,这“同某官”或者也为该官署长官,而品位低于“某官”,或为副长

  • 治中从事史

    见“治中”。官名。简称治中,掌文书案卷等,东汉至隋多沿置。详“治中”条。

  • 天海关佐将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掌天津海关事务。敛天安梁凤超曾任天海关正佐将,另有副佐将萧某。参见“佐将”。

  • 一等书记官

    官名。①清末外务部之职官,为出使大臣之属官。光绪二年(1876) 始设书记官,后分为一等、二等,一等从五品。三十二年定制,每使馆设一名,奏补。掌使馆文牍。②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 (1904)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