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分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地方法院分院的主官。见“地方法院分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地方法院分院的主官。见“地方法院分院”。
官名,汉置,掌盐铁事。《史记·平准书》:“于是以东郭咸阳、孔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大农上盐铁丞孔僅、咸阳言……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参看“盐铁官”条。
官名,汉置,为郡属官吏,俸百石。位在丞下。后来,有的为掾史取代,有的为卒史所并。《汉官》:“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学守助掾六十人,佐五十人。”《汉书·何武传》:“武卒白太守,召(求)商为卒吏。”
官名。掌管帑藏。《史记·平准书》:“(桑弘羊)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汉书·平帝纪》:“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大司农部丞十三人。”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广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司次官,亦称掌朝上士,佐掌朝下大夫掌纠察朝仪及四方非法之事,并收藏臣民交纳的罚金及物品。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官名。见“掌朝下大夫”
官名。北齐置。中侍中省中尚食局属官,员四人。佐中尚食典御等管理皇帝饮食,由宦官担任。
官署合称。西汉指丞相、御史大夫、车骑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府。东汉指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大将军府。魏、晋以来,用作诸公府的泛称。②唐朝十六卫之左、右卫,各有亲卫之府一,称亲府;勋卫之府二,称勋一府、
宋朝都督全称。参见“都督”。
官名。卜人中之为士者。春秋鲁国有此官,掌太子出世时抱负之礼。《左传·桓公六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礼记·内则》: “国君世子
官名。中京都虞候司长官。辽道宗时,有中京诸军都虞候石瀚。(《全辽文·卷九·尚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