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设置、组织事,京外自治局、自治所各事项,自治经费之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设置、组织事,京外自治局、自治所各事项,自治经费之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名。汉有此官,相当于副相。《史记·留侯世家》:“沛公拜良为厩将。”王先谦补注引沈钦韩说:“犹楚宫厩尹之职。”楚国宫厩尹位次令尹,相当别国副相。汉代别将之一。《汉书·功臣表》记留侯张良“以厩将从起下邳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缝人奄上士二人,掌裁缝衣服之事。北周依《周礼》置缝工上士,正三命;缝工中士,正二命。属天官府太府中大夫。
唐朝大臣损纳修建学校之资。懿宗咸通(860—874)中,国子祭酒刘允章始建言,宰相纳五万钱,节度使纳四万钱,刺史纳一万钱。
①官署名。唐朝太仆寺置,掌养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初有监、副监、丞等官,后省监、副监,置丞二员、录事一员,东宫马牧常别置使以总之。②官名。唐朝太仆寺东宫九牧监长官,后省。官署名,唐置,为太子属官。有丞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郊区内乡的行政长官。《左传·昭公十八年》:“ (郑国火灾)郊人助祝史,除于国北, 禳火于玄冥、 回禄,祈于四鄘。”孔颖达疏:“郊人,当谓郊内乡之人也。”杨宽认为:“郊人即是郊内乡
官名。清置,亲王府、郡王府各一人,秩从六品。掌王府膳羞之事。
见“交钞提举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设郎中,满洲一人; 员外郎,满洲一人; 主事满洲一人、蒙古二人。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典春中士佐官,正一命。
吏员名。宋代置于诸州:与帐司共掌攒造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