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编修敕令所或详定一司敕令所简称。官署名。敕令所是枢密院编修敕令所的省称,宋置此官署,掌起草皇帝命令。详“枢密院编修敕令所”条。见《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
南朝对州“别驾”的别称。
村公所的主持人。北洋政府时期山西、云南两省设置。见“村公所”。
官名。又称“巡绰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属“外帘官”。由兵部委派,负责管理号军,维持考场纪律。
官名。三国魏置。八品。
官名合称。金朝尚书省左、右丞与参知政事合称执政官,佐宰相治本省之事。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军事方面的法律案。
官名。明清刑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1403—1424)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定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除草种稻开荒等。《三国志·魏书·邓艾传》:“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为稻田守丛草吏。”
官名,郡县水池鱼利多者置此官,掌平水收渔税。见《后汉书·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