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城巡捕西分局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学官名。见“辟雍(2)”。
官署名。宋朝置,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设节级三人,直官三人,鸡唱三人,学生三十六人。北宋前期属司天监,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史局。官署名。宋代置,为太史局同性质的机构。掌文德殿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司车辂下大夫司常中士佐官,正一命。
清朝官员俸饷之一种。用于优恤官员或家属。王公百官之禄称为俸,军兵之禄称为饷。凡大臣年老有病休致者,武职官有军功告休者,武职旗员告休者,及以上官员没后所遗孤、寡无告者,皆得请旨,依例领取全俸、半俸、四分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设于各县,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都纲。武宗至大四年二(1311)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遂废。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京官三年京察,外官六年大计。考核官吏,核以四格,纠以六法。六法为:一曰不谨,二曰罢软无为,三曰浮躁,四曰才力不及,五曰年老,六曰有疾。核之而实,则不谨者、罢软无为者革职,浮躁者降三
即“固伦额驸”。
官名。清置,左右各一人,为理藩院的副长官。见“理藩院”。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增置散职八尉之一,正七品。官名。隋炀帝置,正七品武散官授宣惠尉。见《隋书·百官下》。
道官名。元置,见“县威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