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大胥

大胥

官名。周朝置。主管教授国子舞蹈。《礼记·王制》: “凡入学以齿。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都者以告于大乐正。”郑玄注: “大胥、小胥、皆乐官属也。”《周礼》春官有“大胥”,“中士四人”,“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春,入学,舍采合舞。秋,颁学合声。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凡祭祀之用乐者,以鼓征学士,序宫中之事”。郑玄注: “郑司农云,学士,谓卿大夫诸子学舞者。版,籍也。”“大胥主此籍以待当召众学舞者,卿大夫之诸子则接此籍以召之。”


官名。掌管学习舞蹈人的户籍。《周礼·春官·大胥》:“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注:“学士,谓卿大夫诸子学舞者;版,籍也,今时乡户籍世谓之户版;大胥主此籍以待当召聚学舞者。”

猜你喜欢

  • 清理财政处提调

    官名。清末度支部清理财政处长官。宣统元年(1909)设。二人,正三品,以本部左、右丞兼充。掌管理本处,总司清理财政事宜。

  • 左至灵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正八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正八品。依例升迁右演法,缺出由右至灵升补。

  • 进拟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刑部,掌进断案刑名文书。南宋因之。

  • 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

  • 两京诸市署令

    见“两京诸市令”。

  • 州宰

    州府长官之别称。州长官的别称。《后汉书·韦彪传》:“宜简尝历州宰素有名者,虽进退舒迟,时有不逮,然端心向公,奉职周密。”

  • 中部仓丞

    官名。南朝梁司农卿所属中部仓长官。

  • 贬秩

    即贬官、降职。《汉书·黄霸传》:“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风增,治为天下第一。征守京兆尹,秩二千百。坐发民治驰道不先以闻,又发骑士诣北军马不适士,劾乏军兴,连贬秩。”即降级,为官员惩罚方式之一。如《

  • 徕远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徕远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回部之封爵、设官、俸禄、朝贡、燕赍、四川土司之年班朝觐,以及回部长伦外游牧之布鲁特、哈萨克、霍罕等部落朝贡,给衔等事。乾隆二十六年(1761) 置。以蒙古

  • 礼宾使

    官名。五代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沿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 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