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治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二十日,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参政院组织法》而产生的。参政院的性质,依《新约法》的规定是:“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乡官名,汉置,其职不详,疑为掌教育爱护后代子孙。《后汉书·教顺帝纪》:“丙子,加元服。赐王、主、贵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赐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为父后、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级。”
参见“司武上大夫”。
见“提举学事司”。
见“牌符”。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民政事项。下设干事。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汉书·萧何传》记汉“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奏位次,令萧何第一, 赐带剑履上殿, 入朝不趋。”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掌四方宾客。北周依《周礼》之制置东南西北掌客上士各一人,正三命,东南西北掌客中士各一人,正二命,分掌四方宾客接待之事,属秋官府宾部中大夫。
贤良、方正联称。分见各条。贤良方正也称贤良文学,简称贤良,为汉代举荐人才的科目之一,此科重在文学知识。《汉书·宣帝纪》:“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唯恐羞先帝圣德
清朝绿营兵对军官守备之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