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朝置。秩正二品,中政院长官,置四员。下设同知二员,正三品; 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 院判二员,正五品。
官名。明朝置,为各都司、行都司及羁糜卫所都司副长官。都司及行都司定制二人,羁糜都司随需设置。均从二品。参见“都指挥使司”。武官名。明置,见“都指挥使司”。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大历六年(公元767年)诏举,郑珣瑜等人及第。
见“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
官名。法曹长官。南朝齐公府、将军府置,梁、陈沿置。梁三班至流外五班。陈八品至九品,又为尚书令、仆射子起家官之一。北魏、北齐公府、将军府、诸州府置。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七品上至九品,北齐
(1)杂任职名。唐置于府州县,以防守囚系。其员额三京府各十八人,大都督府十六人,中都督府、上州、京县各十四人,下都督府、中州各十二人,下州、中县各八人,中下县、下县各六人。《吐鲁番文书》说郡县典狱均由
官名。同“常任”。西周置。执政大臣。《尚书·周官·立政》: “任人、准夫、牧,作三事。”孔颖达疏: “任人,则前经所云‘常任’,元卿也。”官制用语,即保任某人为官吏。《史记·汲郑列传·郑当时》:“(郑
郡守的副职。元虞集《道园学古录二·送人之剑阁倅寺》:“乡人游雪界,郡倅试冰衔。”清朝称府通判为郡倅。参看“通判”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遂士置,北周沿置 。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遂法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遂士”。
官名。《唐六典》说:“典签掌传教令事。”北周于大丞相府设置典签,任此职者,见《周书·萧世怡传》:子子宝,“隋文帝辅政,引为丞相府典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