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官
忠于职责。《左传·昭公二十年》: “守道不如守官。”
忠于职责。《左传·昭公二十年》: “守道不如守官。”
官名,三国魏置,为县佐吏,掌兵,主治安、禁匪盗等。非每县都置,视县具体情况而定置否。晋也置。《通典·职官·秩品》职官十八第九品中有“关谷塞尉”,职官十九第九品中有“关谷塞护道尉。”
即“奚王”。
官名。元置, 见“右卫都指挥使”。
官名。汉有平准令及丞,属大司农。北齐及隋初司农寺置平准署令丞,炀帝时改隶太府寺。唐沿置,平准署令二人,从七品下,掌供应官府市易之事;凡百官衙门不用之物则随时出售,没收入官之物亦如此。丞四人,从八品下。
宋朝兵部、刑部、工部员外郎统称。
州分职吏名。晋置,见“都水从事”。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勋侍下士”。
官名,汉置,为郡国佐吏,为集曹副长官,掌佐集曹掾上计和收录所属县的上计簿,兼掌粮谷输纳。参看“集曹”、“集簿”、“集曹掾”条。
皇位,天子之位。《史记·律书》:“误居正位,常战战慄慄。”
官署名。宋卫尉寺所属有左右金吾仗司各一,判仗司官以诸卫将军以上官充任。掌殿内宿卫,皇帝外出时奉引仪仗。南宋时转属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