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
官署名合称。明置,为宦官所掌的内府官署。四司是:惜薪司,掌所用薪炭之事。钟鼓司,掌管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宝钞司,掌造粗细草纸。混堂司,掌沐浴之事。各司都置掌印太监一人,其他官员各司
官吏的职务。《汉书·叙传下》:“汉迪于秦,有革有因,觕举僚职,并列其人。述《百官公卿表》第七。”
汉朝官吏丧假之谓。汉初有“宁告之科”。哀帝即位后诏令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以居家服丧。东汉光武时“绝宁告之典”。安帝元初三年(116)令大臣得行三年丧,建安年间复废。
官名。见“大理少卿”。官名。北魏始置廷尉少卿,北齐称大理寺少卿,为大理寺的副长官,历代沿置。唐制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明制左右少卿各一人,清制少卿满汉各一人。详见“大理寺”。
节度推官省称。
使职名。唐僖宗广明 (880—881) 中为堵截黄巢西进所置各路统兵官,齐克让为汝、郑把截制置都指挥使,张承范为把截潼关制置使。其后,偶有设置。
官名。北魏前期置。掌管高车、丁零等部事务,有时统率诸部出征。《魏书·太宗纪》:“ (泰常) 三年 (418) 春正月丁酉朔,帝自长川诏护高车中郎将薛繁率高车、丁零十二部大人众北略,至弱水。”孝文帝太和
官名。北魏置。指在正员之外添授的谏议大夫。前废帝普泰元年(531),诏此职得俸而不给力,老合外选者,依常格,其未老欲外选者,听解此职。朔望入朝,若正员有缺,随才进补。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社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别称。唐朝以北门谓羽林诸将,南牙谓宰相。《资治通鉴·唐中宗神龙元年(705)》:附马都尉安阳王同皎曰:“北门南牙, 同心协力, 以诛凶竖,复李氏社稷”,胡注:“南牙谓宰相,北门谓羽林诸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