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户籍大使
官名。北魏置。负责户籍的清定。《魏书·外戚传上》: “太和(477—499)中初立三长,以(闾)庄为定户籍大使,甚有时益。”
官名。北魏置。负责户籍的清定。《魏书·外戚传上》: “太和(477—499)中初立三长,以(闾)庄为定户籍大使,甚有时益。”
官名。汉置,掌平诏狱。《后汉书·百官二·廷尉》:“左平一人,六百石。”注:“掌平诏狱。”《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
官制用语。官无正职,由职位较低的官代理此职称“兼假”。“兼假”,或“假兼”也称“摄”,又称“假摄”。
官名。辽置,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
官名。北魏置,属太卜令,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职员令未载。隋朝为太常寺太卜署属官,置二员,掌教授卜筮之法。官名。北魏置,掌占卜。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太卜署》、《魏书
即“纛章京”。
见“将”。陆海空军官佐等级中的上等。南京临时政府分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三级。北洋政府分为上将、中将、少将三级。国民党政府沿置,又将上将一级区分为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与二级上将三阶。
元新附军之一种。原为南宋招降蒙古、色目人所组成的军队。归附元朝后以其能通蒙汉语言,改编为通事军。
官署名。金末战时设立的机构。宣宗兴定五年(1221)设于河东南路怀州,以招集离散民众,受中京行枢密院节制。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一人,正八品。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正八品。依例升迁左至灵,缺出由左至义升补。
周朝指中士、下士。《逸周书 ·王令》:“中台之外,其右泰士,台右弥士。”孔晁注:“弥士,盖中士、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