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
官署名。为审理诉讼案件的机关。清朝末年在京城设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并在各省县设高等、地方、初级各审判庭。民国因之,国民政府改为法院。
官署名。为审理诉讼案件的机关。清朝末年在京城设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并在各省县设高等、地方、初级各审判庭。民国因之,国民政府改为法院。
官名。三国魏末诸子国置。南朝梁伯、子国亦置。职掌同典卫令。参见“典卫令”。官名,三国魏末各子国置,掌府第警卫。南朝梁伯、子国皆置,职掌与魏同。
官名,汉置,为临时设置代行某职的军吏。《后汉书·光武帝纪下》:“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注:“军假吏谓军中权置吏也。”
官名。唐玄宗开元 (713—741) 中所置内官三妃之一,正一品,位惠妃下、华妃上,掌佐皇后论妇礼,同领后宫众务。官名。唐代宫中有此女官,佐皇后论妇礼。也是妃子名号。《旧唐书·职官三·内官》:“惠妃一
官名。唐肃宗乾元(758—760)中始置,为秘书省司天台属官,员一人,正五品上,掌司四时及其方之变异,遇元日、冬日、朔望朝会及大礼,奏其方事。宋初沿置,隶司天监,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增置谒者台属官,置二十员,从六品,同内史省通事舍人之职。官名。隋炀帝把谒者与通事舍人二官合并,称通事谒者,掌出使慰劳,呈奏案章等。见《隋书·百官下·谒者台》、《通典·职官
周朝谓为天子守土之臣,即诸侯。《礼记·玉藻》: “诸侯之于天子,曰某上之守臣某。”诸侯对天子的自称。《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栾盈)辞于行人曰:天子陪臣盈,得罪于王之守臣,将逃罪。”《礼记·玉藻》:“
天子左右直言谏诤的大臣。《孝经·谏诤》:“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置,三国魏沿置。时分入居塞内的南匈奴为左、右、南、北、中五部,各部立其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三国魏末改名北部都尉。一说西晋武帝太康 (280—2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隶门下省,由给事中领之,掌关报文书之事。
官名。又称“大理”。春秋战国齐置。掌刑狱。《管子·小匡》: “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如宾胥无。请立为大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