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判官
官名。亦称院判。金朝宣徽院置为属官,从六品。元朝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置二员,后定为正五品。俱位同佥下。朱元璋吴元年(1367)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下、典簿上。
官名。亦称宣徽院院判,金元置,属宣徽院。金制宣徽判官秩从六品;元制院判二人,秩正五品。
官名。亦称院判。金朝宣徽院置为属官,从六品。元朝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置二员,后定为正五品。俱位同佥下。朱元璋吴元年(1367)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下、典簿上。
官名。亦称宣徽院院判,金元置,属宣徽院。金制宣徽判官秩从六品;元制院判二人,秩正五品。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闾征课政令的行政长官。《周礼·地官》:“闾胥,每闾中士一人”,“各掌其闾之征令,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
即“法依旦尼哈番”。
官名。南齐置,属门下省。参见“骅骝厩令”。
参见“中抚大将军”。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皮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杂任职名。唐于少府监置五千零二十九人,将作监置一万二千七百四十四人,为短期上番的工匠。
僧官名。明清置,属僧录司。秩正六品,左右各一人。
官名。明初户部广西部、刑部广西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广西部”。
见“十雄将军”。
年俸五十石粮谷的官员。战国秦国置。《韩非子·定法》: “商君之法曰: 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