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院使
官名。即宣徽使。
官名。即宣徽使。
①管理道教事务官员统称。隋朝有道观监、丞,炀帝大业三年 (607)以后改为玄坛监、丞,隶鸿胪寺。唐朝置诸寺观监; 每寺观有监一人。玄宗开元(713—741)中置崇玄学,德宗贞元四年 (788)置左、右
见“督邮书掾”。官名,汉置,为郡佐吏,简称“督邮”。详“督邮”条。
官名。又作“炮宰”。商朝始置,春秋战国沿置。掌烹制饮食。《韩非子·难言》: “(伊尹)身执鼎俎为庖宰。”《新语·杂事四》: “楚惠王食寒菹而得蛭”,“则庖宰,监食法皆当死。”
官名。东魏置。为皇帝亲近侍卫。见《魏书·孝静纪》。
官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为御营使司统兵官。四年,随御营使司罢。
官名。清代军制,一万二千人为一镇,统辖一镇的军官称镇统制,也简称镇制、或统制,由副都统充任,掌帅全镇。其属官有正参谋官、二、三等参谋官、执事官、中军官、正军械官、正执法官、正军需官、正军医官、正马医官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即检察官之职。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袍”。
官名。南朝梁、陈置,流外三品蕴位。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翰林院官员,在南面都林牙下。多以契丹人为之。官名。辽置,属翰林院。疑为契丹人充任翰林学士的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