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宝谟阁”。
明、清掌征收鱼税的机构。于全国各河湖堰池设。明朝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 清朝设大使以掌其事。官署名。元朝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河泊所,以大使、副大使领之,掌收渔税。明沿元制,洪武十五年有河泊所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相当于见习检察官。
见“制置茶盐使”。
官署名。宋朝皇帝出征,则于所至之处置,设知行府事或权知行府事。太祖建隆元年(960),以石守信为扬州行营前军都部署兼知扬州行府事。开宝二年(969),以卢多逊权知太原行府事。八年,以马处璘权知润州行府
官名。清末海军统领官。光绪十四年(1888)置北洋海军提督一人,从一品,统率该舰队。中日甲午战后裁。宣统元年(1909)复置海军提督一人,副都统加正都统衔,为巡洋、长江两舰队统制官。武官名。清末置,为
官名。东汉置,掌军中参谋、协调诸部。《后汉书·班彪列传下》: 明帝永元(58—75)初,“大将军窦宪出征匈奴,以(班)固为中护军,与参谋。”献帝建安十二年(207)曹操改护军置。魏沿置,四品,资重者可
即“忽鲁”。
禁军名。后梁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梁开平元年、(公元907年),九月置左右天兴军,为禁军中的两军,以亲王为军使。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上都留守司。职掌、设官同大都留守司所辖器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