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渤海国官,比唐朝尚书左丞。
官名。北齐置。掌邺市。见《北齐书·宋游道传》。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置,以两制充任,掌出入侍从以备顾问,属侍从贴职。宣和元年(1119),改保和殿学士。官名。见“宣和殿大学士”。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西部分置。参见“山西部”。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清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每盟设一人。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五年 (727) 始以亲王遥领节度使,其留京师者则称大使,以副大使知节度事。
官名。郑成功所设六官之一。参见“六官”。
官名。北魏、东魏、西魏、唐朝置。属大行台,如分曹理事,则冠以曹名,如大行台都官郎中、大行台吏部郎中等。在北魏末及东、西魏时,权力很大,加之当时授官较滥,常可加或兼其他较高官职,如杜弼任此职时加镇南将军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置,隶太史局,负责以浑仪昼夜测验辰象,置学生,分番祗应。官署名。宋代置,为太史局的同性质机构。掌浑仪台昼夜测验星象之事。南宋隶属于秘书省。
官名合称,即左平和右平,为廷尉属官。汉置,掌刑法审判。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东汉沿置,左右平各一人,掌平决诏狱。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百官二·廷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