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试
选举制度。南宋理宗嘉熙元年 (1237) 罢牒试,凡郎官以上资序监司、知州、通判之门客及姑姨同宗子弟,以及寓居士人,由所在县给公据,依乡试法试于各路转运司,称寓试。
宋代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嘉祐元年 (公元1237年) 停牒试之制,凡郎官以上资序监司、知州、通判的门客和姑姨同宗子弟,并寓居士人须应解试者,由所在县发给公据,家状中写明原籍,不问应举人来自何地,均一体由本路转运司进行考试,其考试办法与州府解试同。
选举制度。南宋理宗嘉熙元年 (1237) 罢牒试,凡郎官以上资序监司、知州、通判之门客及姑姨同宗子弟,以及寓居士人,由所在县给公据,依乡试法试于各路转运司,称寓试。
宋代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嘉祐元年 (公元1237年) 停牒试之制,凡郎官以上资序监司、知州、通判的门客和姑姨同宗子弟,并寓居士人须应解试者,由所在县发给公据,家状中写明原籍,不问应举人来自何地,均一体由本路转运司进行考试,其考试办法与州府解试同。
即五伯之首。伯通霸,读霸。《汉书·晁错传》:“臣窃闻古之贤主莫不求贤以为辅翼,故黄帝得力牧而为五帝先,大禹得咎繇而为三王祖,齐桓得筦子而为五伯长。”筦,同管。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一人,正六品,奏补。职佐所长分理所务。
官名。 周朝置。 掌养马。 《元年师兑》:“王呼内史尹册令师兑疋师龢父辞左右走马、五邑走马。”参见“走马”。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于都水监置。唐太宗贞观六年 (632) 沿置,设令一人,掌舟楫、漕运,高宗上元二年 (675) 置丞二人,掌运漕隐失。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罢。宋初犹存空名,神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清朝“内阁”之满语音译名。
官署名。隋朝秘书省所领,置郎二员、佐郎八员及校书郎、正字等属官。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改曹为局。官署名。隋朝秘书省置著作曹,掌修国史,其官有著作郎、著作佐郎。见《通典·职官八·秘书监·著作郎》。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二十八年(1395)置,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并置长随、奉御,均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西汉多加予中朝官,位次于领尚书事,可同时加予数人。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东汉多以大臣录尚书事,加此者极少。三国皆置,蜀位次于录尚书事,吴
即“卫候直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