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法司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废。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废。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铨叙部。掌理关于公务员奖勋审查事项,抚恤审查事项;公务员年金退养金等审查事项,以及关于公务员公益福利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等,分理本司事务。
官名。元置,为章佩监的主官,见“章佩监”。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宦官。掌用竹编食器供应祭祀燕享等所需的食物。《周礼·天官》:“笾人,奄一人,女笾十人,奚二十人”,“掌四笾之实”,“凡祭祀,共其笾荐羞之实。丧事及宾客之事,其共荐
官名。元置,为中政院长官,正二品,掌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及番之士、汤沐之邑。其佐官有同知、佥院、同佥、院判等。见《元史·百官四·中政院》。官名。元置,为中政院的长官。见“中政院”。
参见“主客郎中”、“主客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朝礼部之属官。初设满州四人,后裁二人,乾隆(1736—1795)中省入太常寺。
宋朝校对黄本书籍官省称。官名。清置,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房”。
官名。为良醖署长官。详见“良醖署”条。
周朝天子的诰命。《周礼·春官·大仆》:“出入王之大命。”郑玄注:“书大命,王之教也。”
功臣封号。明朝置。封予佐太祖朱元璋定天下有功者,或封公、侯、伯,给铁券,岁禄以功为差,荫其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