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小学

小学

官立学校。西周始置,为教育王子及贵族子弟的学府,在太学之下。招收八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贵族子弟,教授礼、乐、射、御、书、数等课程。十六国前赵、后赵及北魏亦置。《晋书·刘曜载记》:“曜立太学于长乐宫东,小学于未央宫西,简百姓年二十五已下十三己上,神志可教者千五百人,选朝贤宿儒明经笃学以教之。”《石勒载记上》: “勒增置宣文、宣教、崇儒、崇训十余小学于襄国四门,简将佐豪右子弟百余人以教之,且备击柝之卫。” 宋朝有在京小学和州县小学。在京小学始建于神宗元丰 (1078—1085) 间,分“就傅”、“初筮”两斋; 徽宗政和四年(1114) 分为十斋,学生近千人,分八岁、十岁和十二岁以上三等,每季分别考试,依三舍法升补。州县小学始建于仁宗至和元年(1054),徽宗崇宁元年(1102) 令州县遍置,十岁以上皆许入学。各设教谕、小长。南渡后重建学校,高宗绍兴十二年 (1142) 于太学附置小学一斋。西夏仁宗仁孝人庆元年 (1144)于禁中置,凡宗室子孙七岁至十五岁皆得入学,设教授,仁孝与皇后罔氏时为条教训导。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置,选老成之士为师。


官学名。西周始置,《礼记·王制》说:“小学在公宫之左,大学在郊。”关于入学年龄,大致是“年八岁而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王室子弟为八岁,公卿、大夫之子为十三岁,士和庶民子弟俊秀者为十五岁。宋元丰年间于国子监置小学,分“就傅”、“初筮”两斋;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有学生近千人,分为十斋,实行三舍法,自八岁至十二岁,按各人程度,分别补人内舍、上舍,每季考试一次,逐舍升补。南渡后,学校重建,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附小学一斋于太学。州、县亦置小学。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诏州给田十顷为学粮,仍置小学教授。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令州县均置小学,设教谕,立学规,招收十岁以下儿童入学。

猜你喜欢

  • 押司

    吏名。又称押司官。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地位在手分之上,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如负责粮料,为粮料押司官等。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为县衙最高吏员。吏员名。又称押司官,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县,掌

  • 转运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 以裴耀卿为江南淮南转运使,掌东南水陆运输。后又置诸道转运使,掌全国粮谷调拨。安史之乱后又于各地置巡院。因其转运力资多来自盐铁收入,故常兼盐铁使,合称盐铁转运使,常由

  • 武卫军

    金、元禁军机构。金隶尚书省兵部,置都指挥使司,掌防卫都城,警捕盗贼,设都指挥使一员,从三品; 副都指挥使二员,从四品。下辖钤辖司,置钤辖十员,正六品,都钤辖四员,从七品; 都将二十员,从九品。元世祖中

  • 司闱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宫局,掌宫闱管钥。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宫局。掌宫闱管

  • 大行台兵部尚书

    官名。唐高祖武德年间(618—626)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职如兵部尚书,正四品,兼掌吏部事。

  • 阿思罕尼哈番

    爵位名。清朝的爵位分九等,前六等又各分三级。第五等是男爵。阿思罕尼哈番指一二三级(等)男爵。参看“阿达哈哈番”条和《清通典·职官·世爵世职》。

  • 矿业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矿部,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 一、矿业之监督保护及奖进事项;二、矿权之特许及撤销事项;三、矿税之核定及征收事项;四、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五、矿务

  • 院试

    清朝童生取得生员资格的第三级考试。凡经县试、府试两级考试录取的童生,即可参加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因学政别称提督学院,故名。录取者即可入府、州、县学,成为生员。明清时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明制,两京浙江

  • 交通部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整理汉冶萍煤铁矿厂,以巩固及发展中国的钢铁事业起见,设立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依照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的《交通部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暂行章程》

  • 陆军部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系管理陆军军政之总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兵部设,并将练兵处、太仆寺并入。掌全国陆军行政事宜,统辖京外陆军及旗、绿各营,稽颁营制饷章,审办一切关系陆军的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