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秋
刑部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 《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刑部(郎)为小秋”。
刑部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 《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刑部(郎)为小秋”。
皇帝的命令称诏制。《史记·秦始皇本纪》:“命为制,令为诏。”《后汉书·岑彭传》:“权臣放纵,矫称诏制。”
官名,掌侍侯,使理家事。原先有家丞、庶子、行人、洗马、门大夫五官,中兴以后省行人、洗马、门大夫。食邑千户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的只置庶子,不置家丞。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设置、组织事,京外自治局、自治所各事项,自治经费之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清朝州县学官之别称。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由太子备身正,副都督统领,侍卫东宫。九品。
见“门下督盗贼”。官名,汉置。1、为王府属吏,掌巡察防盗,察视往来人等。《汉书·武五子传》:“(昌邑王府)督盗一人,别主徼循,察往来者。以王家钱取卒,迾宫清中备盗贼。”2、“门下督盗贼”的简称。
官名。元朝置。“仓”,汉语,即仓廪;“赤”,蒙古语,犹言“者”。内宰府典膳署设仓赤三十五人。吏员名。仓为汉语,意即仓廪,“赤”为蒙古语,相当于汉语的“者”。元代内宰司所属有仓赤三十五人,司仓廪之事。
官制用语。初为兼官形式之一,即以他官暂时主持某一官署事务。亦称权知、掌知、监知、知某事等。唐朝以佐官代理长官亦用此称。宋朝派遣中央官员主持州、军、县等地方事务,多用此称,为“差遣”(即实际职务)形式之
官名。南北朝时防守要地的军事长官,地位相当于刺史,多由刺史兼任。北魏时亦作为“镇将”的别称。
官名。清末学部专门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司事。额设二人,正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