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北湖南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置司潭州路(后改名天临路,今湖南长沙),监治潭州、衡州、道州、永州、郴州、全州、宝庆、武岗、桂阳等路。设使、副使等,隶江南行台。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参见“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置司潭州路(后改名天临路,今湖南长沙),监治潭州、衡州、道州、永州、郴州、全州、宝庆、武岗、桂阳等路。设使、副使等,隶江南行台。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参见“提刑按察司”。
官名。唐朝太仆寺诸牧监副贰,上监各置二员,正六品下; 中监各置一员,从六品下; 下监置一员,正七品下。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废。
官名。参见“师”。官名。晋武帝为诸王置师,职如前代的王傅,掌辅导王。后因景帝讳师,改称傅。至南朝宋复改为师,齐梁陈均沿置之。北魏、北齐及隋亦均置诸王师,所掌与南朝同。
官署名。洪武八年 (1375) 置,设令、丞。九年定制,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后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参掌给授诰敕之事。十八年罢。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掌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使迎授恩赐、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及契丹朝贡、内廷学士赴上之供帐,内外进奉则视其名物,岁给教坊伶人衣带。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①东汉政权赐予少数民族君长的封爵。《后汉书·百官志五》: “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②官爵名。东晋置,封授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如灭十六国成汉后,封授其统制者李势。十六
散官名号。金始置为文散官,以授正七品上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正六品,敕授。明朝为文官正六品,升授。清朝为正六品封赠。官名。金朝文阶官制,正七品上称承德郎;元朝升为正六品;明朝为正六品之阶。见《金史·百
即“门千总”。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设此将军。见《隋书·百官上》。
官名。唐朝后期河东诸镇于马步司置狱,以牙校充判官,与都虞候共掌鞫讼刑狱。
官名。骠亦作票。西汉武帝置为重号将军,仅次于大将军,秩万石。东汉位比三公,地位尊崇。魏、晋南北朝沿置,居诸名号将军之首,仅作为军府名号,加授大臣、重要州郡长官,无具体职掌。魏、晋、宋二品,开府者位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