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州军府外兵参军

州军府外兵参军

官名。南北朝时期置,掌外兵之事。《宋书·沈攸之传》记攸之起兵命将,有外兵参军二人;《南齐书·刘绘传》记刘绘为豫章王嶷镇西府外兵参军; 《梁书·沈约传》记沈约曾仕郢州安西府、荆州安西府,均为外兵参军兼记室。北魏亦置,《魏书·罗结传》记罗道生在孝文帝时为肆州安北府外兵参军,此职又见东魏所建《敬史君碑》,可知至魏末未废。北齐于司州亦置外兵参军,其下并有掾及史。其品秩上州正七品上,中州正七品下,下州从七品上。

猜你喜欢

  • 上都仪鸾局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上都留守司,掌宫内灯烛等务。原为典设署,武宗至大四年(1311)改为局。置大使二员,副使三员。

  • 某某面都招讨使、招讨使

    武官名。后梁有西南面招讨使,《资治通鉴·后梁纪一》记“弘农王以鄂岳观察使刘存为西南面都招讨使。”后唐有东南面招讨使,《资治通鉴·后唐纪四》记明宗天成二年(公元927年)“以东川节度使董璋充东南面招讨使

  • 官员在职务上犯罪的刑事处分

    《尚书·吕刑》指出当时(西周时)主审案件的刑官,可能出现五种偏差:“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或乘机和报恩怨,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或乘机敲榨勒索,或贪赃枉法。若审判官

  • 稍法上士、中士

    官名。北周依《周礼》之制,以距王城二百里以外三百里以内之地为稍。置稍法上士,正三命;稍法中士,正二命。各掌其稍的民数及狱讼,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

  • 守从事

    州分职吏名。晋代置于诸州,见《晋书·职官志》。北齐司州亦置,见《隋书·百官志中》。

  • 爵部

    官署名。渤海国置,左六司支司之一,置郎中、员外,以主其事。

  • 学录

    官名。宋朝始置。仁宗时为太学职事之一,选差学生充任。神宗熙宁(1068—1077)末,改由命官充任,仍参用学生。命官正九品,掌协助学正执行学规,参预考核学生之事。元沿宋制,设于各路儒学及医学。地位低于

  • 郡光初主簿

    隋郡主簿名目之一。见“郡迎新主簿”。

  • 内府

    ①官署名。唐朝属五府 (即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 及东宫三府 (即亲卫府、勋卫府、翊卫府) 所辖之折冲府。选五品以上官吏子弟,以宿卫宫廷。②官名。《周礼》天官属官,为内库长官。上士爵。

  • 传舍

    供来往官员食宿的客馆。《后汉书·光武帝纪》:“至饶阳,官属皆乏食。光武乃自称邯郸使者,入传舍。传吏方进食,从者饥,争夺之。传吏疑其伪,乃椎鼓数十通。”《史记·孟尝君列传》:“置传舍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