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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役

宋朝州府衙门公吏总称。吏人自都孔目官至粮料押司官共十级,称为职级,其下又有手分、贴司等名目,掌文职行案事务。依所掌分客司 (掌招待宾客)、通引官 (掌接引传达)、书表司 (掌书写文件)、法司 (掌司法事务)、攒司、帐司、(掌攒造帐册)、开拆司 (掌收发文件) 等。公人有衙前、专副、祗候典、散从官、院虞候、杂职、仓子、库子、斗子、秤子、拣子、掐子、拦头等名目,掌行细务。


职役名。宋制,府、州职役分为吏人与公人两类:吏人从都孔目到粮料押司官共有十级,称为“职级”,其下又有手分、贴司等,掌文职行案事务。以所属职司分,有客司、通行官、书表司、法司、攒司、造帐司、开拆司等。公人有衙前、专副、祇候典、散从官、院虞候及仓子、库子、斗子、秤子、拣子、掐子、拦头等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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