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元代选任官员,内外长官例由蒙古贵族充任,副职则尽先用色目人,汉人只能充任中下级官员或属吏。有关兵籍等军机重务,汉人是不得与闻的。在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中,不仅汉人不得充任长官,色目
见“三京留司御史台”。
西夏军队长官中有大首领、正首领、副首领等职,多以部族酋首担任,授铜印。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兵曹清吏司”。
同“修闾氏”,见“修闾氏”条。
官名。简称院判,属枢密院。金朝末年曾置。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置一人,后增为二员,正五品。
官名。即太仆少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仆少卿。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下。
官名。北齐置。见“驼牛署”。
宋朝诸寺监少卿、少监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