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简称“州同”详“州同”条。官名。金元明诸代,诸州不设通判,而以同知为其副职。金制于节镇州置同知节度使,防御州置同知防御使事,刺史州置同知,分别为节度使、防御史、刺史之副。元制于上、中、下州亦各置
吏部尚书之别称。以其掌铨选,故名。
官署名。唐玄宗初于翰林院设翰林待诏、翰林供奉,掌撰拟诏旨,批答表疏,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在宫中别建学士院为其居所,专掌机要诏命,职权甚重。肃宗以后又置翰林学士承旨为院长,虽非正
尚书左、右丞别称。
官名。清末各省巡防队各哨副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改各省旧军为巡防队。三十三年定制,分五路驻防,每路辖步马队若干营,营辖中、左、右三哨。每哨设哨长一人为副长官,佐哨官管理全哨事务。
参见“刀剑备身五职”。
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进级和加俸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三等。
泉和布都是货币名,泉又称货泉,布又称货布。西汉末年王莽天凤元年,“罢大小钱,改作货币,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圜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十五
官名。简称“盐提举”。盐课提举司长官。掌司事。明朝每司设一人,从五品,下设同提举、副提举等。清朝亦每司设一人,从五品。例以通判、运判、州同升位。官名。元、明皆置,为提举司长官。详见“盐课提举司”条。
见“札萨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