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丞相,即王国相、王丞相。初曰丞相,后改曰相,皇子封王,置丞相一人,俸二千石,统百官,后兼掌治民,职如郡太守。有长史,如郡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泛指中书诸官,掌图书秘记章奏等事。《汉书·石显传》:“(石显)少坐法腐刑,为中黄门,以选为中尚书。宣帝时任中书官……恭死,显代为中书令。”
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谓之堂案。
官名。即“进奏官”,又称邸吏。
光烈、光明、光英、光远、光胜、光锐、光命、光勇、光戎、光野等十号将军的合称。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四班。陈改定为拟六品,比秩千石。十位带“光”字的杂号将军名的合称,南北
官名。契丹遥辇氏末期始见,为总执政官。耶律阿保机即位前,曾任于越。入辽,无所掌,官位在北、南大王之上。《辽史·百官志》称其坐而论议以象公师,实际为北面最高加官,非有殊勋者不授此职。臣属于辽的一些部落、
官名。隋、唐诸王、公等封国官长。隋朝诸封国各置一人,王、二王后国令视从六品,公国令视正七品,侯、伯国令视从七品,子、男国令视正八品。唐朝亲王国置一人,从七品下,与大农通判封国之事。宋初仅存空名,未尝除
官名。明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一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兵部之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十六年(211),曹操讨马超于关中,以曹仁行此职,督诸将拒潼关。魏、晋以后,为出镇某一地区的军事长官,或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权任很重。与安东、安南、安北将军合称四安将军
官名。即司骑参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