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政区名。市的设置,萌芽于清末,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县治所在地称城,村庄屯集人口在五万以上的称镇。辛亥年(公元1911年)十月,江苏省响应起义独立后的临时议会议决《江苏暂行市乡制》规定,市有两种:一是县治所在的城厢地方;二是村庄屯集人口满五万以上的地方。此种规定实是清末旧制的沿袭。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袁世凯下令停办各级自治,市制亦不再存在。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由广州市长孙科草拟组织条例经广东省长核准于二月十五日公布施行的《广州市暂行条例》,规定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域,直属省政府,不入于县的行政范围。此为县市分立的开端。同年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市自治制》,随后于九月九日并公布《市自治施行细则》,规定在首都、省会、商埠、县治城厢及其他满一万人口的地方设市。市分为普通市与特别市,特别市由内务部呈请中央政府以教令定之,其他则均为普通市。其时所谓市,属于自治团体的性质。市长除首都外均由人民选举;此外又设市自治会,其会员亦由人民选举;特别市除自治会外,且有市参议会的组织。联省自治时期,浙江省规定市为县治或人口一万以上的工商区域;湖南省规定市为人口五千以上地方,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市属省。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七月公布《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规定市分特别市与普通市两种;十九年(公元1930年)两法均行废止,代之以新的《市组织法》,分市为两种:一为院辖市,即以前的特别市,隶属于行政院,与省平行;一为省辖市,即以前的普通市,与县平行。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五月又将《市组织法》加以修正。修正后的《市组织法》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将设市的条件降低,凡人口在二十万以上的地方均可设市;人口在十万以上而地位重要的地方亦可设市;至于省政府所在地,不问人口多少,均可设市;市仍分为院辖市与省辖市两种。二是实行保甲制,以加强统治。此法第六条规定: “市以下为区,区内之编制为保甲,十户至三十户为甲,十甲至三十甲为保,十保至三十保为区”。

猜你喜欢

  • 坐办

    官制术语。清制,凡非常设机构中负责日常事务者为坐办。清制,凡非常设机关,其负责日常事务的官称“坐办。”

  • 上都太仓

    官署名。元朝置。建置、品秩、职掌、设官皆同大都太仓。

  • 廪牺案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祠祭所用牲牢之事。

  • 轮机系统官佐等级

    清末规定,海军管轮机之官自管轮副将以下,依次有管轮参将、管轮游击、管轮都司、管轮守备、管轮千总、管轮把总、管轮把总候补各职;北洋政府规定,海军除指挥作战的官佐有等级规定外,轮机系统另有等级规定,自轮级

  • 公职候选人员考试

    亦称候选人员考试,是指国民党政府规定的乡镇民代表会和县参议会参议员的候选人,均须经过考试或检核。《县参议员选举条例》规定:“县公民年满二十五岁,经县参议员候选人试验或检核及格,得被选举为县参议员”;《

  • 刑狱贼曹

    官署名。东晋末刘裕丞相府分贼曹而置,掌盗贼刑狱,后成为公府、将军府属曹,长官为参军。南朝沿置。北魏公府、诸州府,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诸州府亦置,长官为参军事。常简称为“刑狱”。参见“贼曹”。

  • 立汉将军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冯衍传》:“永既素重衍,为且受使得自置偏裨,乃以衍为立汉将军,领狼孟长,屯太原。”

  • 算生

    官名。北魏诸官寺属吏,掌计算。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下,唯尚书算生高一阶。

  • 部曹

    清朝中央各部分司办事官员之泛指,如郎中、员外郎、主事。各部司官称部曹。古代官署,分部和曹,汉设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其余四人分为四曹;后又分为六曹。分曹,就象今天分部。魏晋以后,称“吏曹”为“吏部”。

  • 左右后侍中士

    官名。北周置,为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所属,正二命。其职掌据《隋书·礼仪志》所载为“掌御寝北门之左右。并银甲,左执犀环,右执兕环长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