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
官名。清朝官署或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帮助办理各项事务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如帮总办、帮提调等。
清代后期中央或地方临时机构中主管官的副职,其资格略次于会办的,称为帮办。北洋政府沿置,设于税务处各股的帮办,相当于帮股长;海关征税部内班职员亦有称帮办的,以洋员为主,其地位次于副税务司;外交部各司、铨叙等局亦置帮办,后期多由参事兼任;步军统领衙门各科亦置帮办,次于科长。
官名。清朝官署或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帮助办理各项事务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如帮总办、帮提调等。
清代后期中央或地方临时机构中主管官的副职,其资格略次于会办的,称为帮办。北洋政府沿置,设于税务处各股的帮办,相当于帮股长;海关征税部内班职员亦有称帮办的,以洋员为主,其地位次于副税务司;外交部各司、铨叙等局亦置帮办,后期多由参事兼任;步军统领衙门各科亦置帮办,次于科长。
官名。辽置,见“总领左右护卫司”。
吏官名。金代设于诸京留守司、按察司、路总管府及诸府、州等官署,掌抄录事目,书写法状。
即“东北面行军都统所”。
见“怯薛”。
官名。清置,亲王府四人,世子、郡王府三人,长子二人。掌佐长史理府事,均以世职领之。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用火之政令。《周礼·夏官》: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时则施火令。凡祭祀,则祭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四人,奏补,分掌本馆第一、第二两科与译书、编案两处事务。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集贤殿直学士,以六品以下官为之,掌刊辑经书,地位次于学士。元集贤院亦置直学士,员额二人,从三品。地位在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之下。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劝谏王的过失,兼掌国子六艺六仪的教育。《周礼·地官》:“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
官名。北魏置,见“帐内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