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准务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符二年 (1099) 改市易务置,掌乘时贸易,平衡物价。金宣宗元光二年(1223) 五月亦置,属户部,十月罢。
官署名。宋元符三年(公元110 0年)改市易务为平准务。属都提举市易司。金沿置、属户部。元光二年(公元1223年)五月设,十月罢。设平准务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所属有勾当官六人。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符二年 (1099) 改市易务置,掌乘时贸易,平衡物价。金宣宗元光二年(1223) 五月亦置,属户部,十月罢。
官署名。宋元符三年(公元110 0年)改市易务为平准务。属都提举市易司。金沿置、属户部。元光二年(公元1223年)五月设,十月罢。设平准务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所属有勾当官六人。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掌广东海北食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场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所产盐行销广东西部及广西全境
官署名,三国魏置,属尚书,为二十五曹之一,以尚书郎为其长官,掌制定律令,考课州郡。《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考功郎中一人。”注:“汉文帝时,京房作考文课吏之法,然其职不在尚书,至光武改尚书三公曹主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三年 (725)集贤殿书院置,以六品以下为之,日以一人侍读,以备质询史籍疑义。
① 官立学校。西汉置于郡国。《汉书·韩延寿传》: “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平帝时郡国置学,县、邑、道、侯国之学曰校。东汉仍置于郡。东汉末曹操令郡国兴学,县满五百户则置校官,
官名。隋朝十二卫大将军之一,置一员,正三品,总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朝沿置,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熊渠番上者,分配之。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
官名。简称旗籍司郎中。清朝理藩院所属旗籍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初设满洲二人,蒙古一人;后改设满洲一人,蒙古二人。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乌里雅苏台参赞”。
任官方式。用指官吏升迁中按资历和任内治行,循序而升者。明代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内地监司按资序升迁,称为序迁。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秘书院遂改称“内翰林秘书院”,长官称“内翰林秘书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
官署名。金朝置。掌地方治安。中都设东北、西南二司,一在通州,一在良乡。诸州亦设。置都巡检使,正七品; 副使,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