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祐元年
(公元1314年)升正三品。七年(公元1320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废, 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 (公元1327年) 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设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各二人,知事、提控案牍各一人,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所辖有百户所六,仪从库一。
(公元1314年)升正三品。七年(公元1320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废, 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 (公元1327年) 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设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各二人,知事、提控案牍各一人,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所辖有百户所六,仪从库一。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① 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陆军司法、刑罚、审判、监狱、勾检军事条约,兼司陆军司法监狱人员之补任、教育。设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二、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膳部属官,位郎中下。
县分职诸曹之一。汉置,《五行大义》卷五《论诸官》引《洪范五行传》说:“集曹供纳输”。有掾与史,《两汉金石记》一一《苍颉庙碑侧》有集曹掾,《两汉金石记》一一《郃阳令曹全碑》有集曹史。其职为运集谷物以实仓
县门下吏名。汉代以主记为主记掾的简称。《隶释》一六《中部碑》有主记及主记史各一人; 《后汉书·舆服志》记县令出行则主记从,在主簿之后,北齐京县有主记,与记室并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参见“县主记掾”
官名。南宋置为侍卫马军司长官,为三衙最高军职之一,掌马军之政令。武官名。见“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清朝“题本”之一种。定制,题本经内阁票拟后进呈皇帝,皇帝认为所拟之签有待斟酌之本,当时不批,折其一角发下,谓之折本。待积若干件,于御门听政时与大学士评议处理,得旨后内阁另拟票签进呈。
官名。南诏官,与坦绰、布燮同谓清平官,决国事轻重,犹唐朝之宰相。
服饰名。见“马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