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代君主为提高皇权,对臣下施行廷杖以立威。一旦触君主之怒,虽大臣也不免受廷杖之责,为明代秕政之一。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代君主为提高皇权,对臣下施行廷杖以立威。一旦触君主之怒,虽大臣也不免受廷杖之责,为明代秕政之一。
国民党政府官员任命方式之一。属于特派的官员不多,只有中央机关中有此种任命方式,例如导淮委员会委员长、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及副委员长,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一部分委员,监察院的监察使等。其临时派出执行某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正位閤门之禁及承奉宫中事务。设令、丞、局长领局事,秩从八品、从九品,宣宗兴定五年 (1221) 升从六品、从七品、正八品。辖有各殿位都监、同监数人及御直、内直共六十四员。
满语官名。武职。清入关前设巴牙喇营,以巴牙喇纛额真统领营务。天聪八年(1634)改纛额真为纛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纛章京汉译名为“护军统领”。
官名。吐蕃官,小整事,与整事大相、副整事等共任国事。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相当于地方审判厅。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各地审判处设
亦称内郡国。汉朝版图内缘边诸郡以外的郡国,与缘边诸郡即外郡相对而言。内郡和边郡所实行的政策有所不同。如成帝时,内郡举方正,北边二十二郡则举勇敢士。
官名。主管朝会班秩、威仪。唐朝多以殿中侍御史充任,若全都出使在外,则以监察御史里行充,纠离班、语不肃者。五代沿之。宋真宗咸平六年(1003)三京留司御史台置一员,与令史分按院、管勾两班;又有入品知班三
代行车骑将军之职事。凡将军皆掌征伐。车骑将军位比公。《后汉书·孝和帝纪》:“九月癸丑,以光禄勋邓鸿行车骑将军事。”《后汉书·孝顺帝纪》:“十一月庚子,以执金吾张乔行车骑将军事,将兵屯三辅。”
有爵命之家。依其爵位等级,享有一定的优待或特权。《汉书·食货志》:“令命家田三辅公田。”颜师古注引韦昭曰:“命谓爵者,命家,谓受爵命一级为公士以上,令得田公田,优之也。”
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二人。